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,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。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 下罰金。
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,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