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01 07:3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5-1 條
本章之罪,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、境外敵對勢力
或其派遣之人,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,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。
民國 108 年 05 月 10 日修正
第 115- 1 條
本章之罪,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、境外敵對勢力
或其派遣之人,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,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