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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4 00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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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5 條
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所規定之再婚期間,雖其婚姻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 前消滅者,亦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。
民國 20 年 01 月 24 日訂定
第 5 條
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所規定之再婚期間,雖其婚姻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 前消滅者,亦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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