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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8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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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8-4 條
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之二規定,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具有與房 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,亦適用之。
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修正
第 8- 4 條
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之二規定,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具有與房 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,亦適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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