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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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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3-1 條
修正之民法第八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,於民法物權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 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,亦適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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