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3:4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6 條
修正之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,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所為之
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,亦適用之。
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
第 6 條
修正之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,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所為之
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,亦適用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