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,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,其行為人就 該法律行為應與該外國法人負連帶責任。
(未經認許成立之外國法人為法律行為之責任) 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,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,其行為人就 該法律行為應與該外國法人負連帶責任。
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,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,其行為人就 該法律行為,應與該外國法人負連帶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