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法人在我國設事務所者,準用民法總則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四 十五條、第四十六條、第四十八條、第五十九條、第六十一條及前條之規 定。
(外國法人在中國設事務所者準用本國法人有關設立及登記等規定) 外國法人在中國設事務所者,準用民法總則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四 十五條、第四十六條、第四十八條、第五十九條、第六十一條及前條之規 定。
外國法人在中國設事務所者,準用民法總則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四 十五條、第四十六條、第四十八條、第五十九條、第六十一條及前條之規 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