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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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985 條
有配偶者,不得重婚。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。
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修正
第 985 條
有配偶者,不得重婚。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。
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
第 985 條
有配偶者,不得重婚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