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11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979-2 條
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,因二年間不行使 而消滅。
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修正
第 979- 2 條
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,因二年間不行使 而消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