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5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896 條
動產質權所擔保之債權消滅時,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有受領權之人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896 條
動產質權所擔保之債權消滅時,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有受領權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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