質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、利息、遲延利息、違約金、保存質物之費用、實 行質權之費用及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,不 在此限。 前項保存質物之費用,以避免質物價值減損所必要者為限。
質權所擔保者,為原債權、利息、遲延利息、實行質權之費用及因質物隱 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。但契約另有訂定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