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4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881-14 條
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,除本節另有規定外,其擔保效力
不及於繼續發生之債權或取得之票據上之權利。
民國 96 年 03 月 28 日修正
第 881-14 條
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,除本節另有規定外,其擔保效力
不及於繼續發生之債權或取得之票據上之權利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