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4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881-10 條
為同一債權之擔保,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者,如其擔保之原 債權,僅其中一不動產發生確定事由時,各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 權均歸於確定。
民國 96 年 03 月 28 日修正
第 881-10 條
為同一債權之擔保,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者,如其擔保之原 債權,僅其中一不動產發生確定事由時,各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 權均歸於確定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