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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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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874 條
抵押物賣得之價金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。 其次序相同者,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。
民國 96 年 03 月 28 日修正
第 874 條
抵押物賣得之價金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。 其次序相同者,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874 條
抵押物賣得之價金,按各抵押權人之次序分配之;其次序同者,平均分配 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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