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3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868 條
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,或讓與其一部,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
一讓與他人者,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868 條
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,或讓與其一部,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
一讓與他人者,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