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1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867 條
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,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867 條
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,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