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8.15 11:5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867 條
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,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
受影響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867 條
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,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
受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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