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1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836-3 條
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,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,土地
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。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,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
通知抵押權人。
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
第 836- 3 條
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,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,土地
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。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,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
通知抵押權人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