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26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835-1 條
地上權設定後,因土地價值之昇降,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,當事人 得請求法院增減之。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,如因土地之負擔增加,非當時所得預料,仍無償使 用顯失公平者,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。
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
第 835- 1 條
地上權設定後,因土地價值之昇降,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,當事人 得請求法院增減之。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,如因土地之負擔增加,非當時所得預料,仍無償使 用顯失公平者,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