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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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829 條
公同關係存續中,各公同共有人,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829 條
公同關係存續中,各公同共有人,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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