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11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825 條
各共有人,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,按其應有部分,負與出賣人同 一之擔保責任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825 條
各共有人,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,按其應有部分,負與出賣人同 一之擔保責任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