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、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、蒸氣、臭氣、煙 氣、熱氣、灰屑、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,得禁止之。但其 侵入輕微,或按土地形狀、地方習慣,認為相當者,不在此限。
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有煤氣、蒸氣、臭氣、氣、熱氣、灰屑、喧囂 、振動、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,得禁止之。但其侵入輕微,或按土地 形狀、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