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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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第 766 條
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,於分離後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仍屬於其物之所 有人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766 條
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,於分離後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仍屬於其物之所 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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