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01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756 條
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,供給信用於第三人者,就該第三人因 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,對於受任人,負保證責任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756 條
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,供給信用於第三人者,就該第三人因 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,對於受任人,負保證責任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