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44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744 條
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,保證人對於債權人, 得拒絕清償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744 條
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,保證人對於債權人, 得拒絕清償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