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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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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第 739 條
稱保證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由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739 條
稱保證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由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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