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34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714 條
被指示人對於指示證券拒絕承擔或拒絕給付者,領取人應即通知指示人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714 條
被指示人對於指示證券拒絕承擔或拒絕給付者,領取人應即通知指示人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