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5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675 條
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,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,仍得隨時檢查合夥
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,並得查閱賬簿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675 條
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,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,仍得隨時檢查合夥
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,並得查閱賬簿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