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4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665 條
第六百三十一條、第六百三十五條及第六百三十八條至第六百四十條之規
定,於承攬運送準用之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665 條
第六百三十一條、第六百三十五條及第六百三十八條至第六百四十條之規
定,於承攬運送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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