倉庫契約終止後,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,拒絕或不能移去寄託物者,倉庫 營業人,得定相當期限,請求於期限內移去寄託物。逾期不移去者,倉庫 營業人,得拍賣寄託物,由拍賣代價中扣去拍賣費用,及保管費用,並應 以其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。
倉庫契約終止後,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,拒絕或不能移去寄託物者,倉庫 營業人得定相當期限,請求於期限內移去寄託物。逾期不移去者,倉庫營 業人得拍賣寄託物,由拍賣代價中扣去拍賣費用及保管費用,並應以其餘 額交付於應得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