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5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609 條
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,其揭示無效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609 條
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,其揭示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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