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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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609 條
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,其揭示無效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609 條
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,其揭示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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