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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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599 條
受寄人返還寄託物時,應將該物之孳息,一併返還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99 條
受寄人返還寄託物時,應將該物之孳息一併返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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