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2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578 條
行紀人為委託人之計算所為之交易,對於交易之相對人,自得權利並自負
義務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78 條
行紀人為委託人之計算所為之交易,對於交易之相對人,自得權利並自負
義務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