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1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576 條
稱行紀者,謂以自己之名義,為他人之計算,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
之交易,而受報酬之營業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76 條
稱行紀者,謂以自己之名義,為他人之計算,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
之交易,而受報酬之營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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