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,違反法令或章程時,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 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。但出席社員,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,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,不在此限。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,無效。
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,違反法令或章程時,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 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。但出席社員,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,當場表示 異議者,不在此限。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,無效。
總會之決議,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,對該決議原不同意之社員,得請求法 院宣告其決議為無效。 前項之請求,應於決議後三個月內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