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0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545 條
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請求,應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45 條
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請求,應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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