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20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532 條
受任人之權限,依委任契約之訂定;未訂定者,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 。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為特別委任,或就一切事務,而為概括 委任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32 條
受任人之權限,依委任契約之訂定;未訂定者,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 。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為特別委任,或就一切事務,而為概括 委任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