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製完畢之出版物,於發行前,因不可抗力,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,出版 人得以自己費用,就滅失之出版物,補行出版,對於出版權授與人,無須 補給報酬。
印刷完畢之出版物,於發行前,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,出版人 得以自己之費用,就滅失之出版物補行出版,對於出版權授與人,無須補 給報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