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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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501 條
第四百九十八條及第四百九十九條所定之期限,得以契約加長。但不得減 短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01 條
第四百九十八條及第四百九十九條所定之期限,得以契約加長。但不得減 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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