耕作地之承租人,因租賃關係終止時未及收穫之孳息所支出之耕作費用, 得請求出租人償還之。但其請求額不得超過孳息之價額。
耕作地之承租人,因租賃關係終止時未及收穫之孳息所支出之耕作費用, 得請求出租人償還之。但請求額不得超過孳息之價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