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01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398 條
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,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98 條
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,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