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,拍賣人得解除契約,將其物再為拍賣 。 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,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,原買受 人應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。
拍賣之買受人,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,拍賣人得解除契約,將其物再行拍 賣。 再行拍賣所得之利益,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者,原買受人應負賠償 其差額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