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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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392 條
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管之拍賣,不得應買,亦不得使他人為其應買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92 條
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管之拍賣不得應買,亦不得使他人為其應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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