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2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388 條
按照貨樣約定買賣者,視為出賣人擔保其交付之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之品
質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88 條
按照貨樣約定買賣者,視為出賣人擔保其交付之標的物,與貨樣有同一之
品質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