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5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367 條
買受人對於出賣人,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67 條
買受人對於出賣人,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