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4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347 條
本節規定,於買賣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之。但為其契約性質所不許者
,不在此限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47 條
本節規定,於買賣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之。但為其契約性質所不許者
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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