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4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338 條
禁止扣押之債,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38 條
禁止扣押之債,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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