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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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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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313 條
第二百九十七條及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,於前條之承受權利準用之。
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
第 313 條
第二百九十七條及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,於前條之承受權利準用之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13 條
第二百九十七條及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,於前條之代位行使權利準用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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