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3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291 條
連帶債權人相互間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平均分受其利
益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291 條
連帶債權人相互間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平均分受其利
益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