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36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280 條
連帶債務人相互間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平均分擔義務 。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,由該 債務人負擔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280 條
連帶債務人相互間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平均分擔義務 。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,由該 債務人負擔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